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6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朝辉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5人,代表股份4,193,32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08,859,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0人,代表股份584,464,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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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00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管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4,2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8,36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6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01%;反对8,36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29%;弃权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8,71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6%;反对12,90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弃权1,70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8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64%;反对12,90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27%;弃权1,70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022,711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绍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325,787股。

3.03.候选人:选举谢正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022,952股。

3.04.候选人:选举朱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1,911,766股。

3.05.候选人:选举曲绍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486,6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796,605股。

3.02.候选人:选举王绍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099,681股。

3.03.候选人:选举谢正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796,846股。

3.04.候选人:选举朱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685,660股。

3.05.候选人:选举曲绍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260,495股。

表决结果:马朝辉先生、王绍东先生、谢正敏先生、朱波先生、曲绍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杜义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534,742股。

4.02.候选人:选举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642,806股。

4.03.候选人:选举房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62,552,3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杜义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308,636股。

4.02.候选人:选举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416,700股。

4.03.候选人:选举房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326,242股。

表决结果:杜义飞先生、邓博夫先生、房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4,72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1%;反对46,20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8%;弃权2,39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4%;反对46,20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49%;弃权2,39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3,667,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8%;反对48,11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4%;弃权1,54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4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1%;反对48,11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44%;弃权1,54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3,59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2%;反对48,1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9%;弃权1,55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7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53%;反对48,1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08%;弃权1,55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3,42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反对48,2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弃权1,6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33%;反对48,2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8%;弃权1,6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小茹、赵良银

(三)结论性意见:钒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6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16: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7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1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马朝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由马朝辉先生、朱波先生、杜义飞先生组成,马朝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邓博夫先生、朱波先生、房红女士组成,邓博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提名委员会:由杜义飞先生、马朝辉先生、邓博夫先生组成,杜义飞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房红女士、朱波先生、杜义飞先生组成,房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王绍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绍东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谢正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谢正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决定聘任石灏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石灏南先生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联系传真:0812-3385285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决定聘任周玉昌先生、谢正敏先生、文本超先生、徐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绍东先生,1983年4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厂原料作业区、沉淀还原作业区、焙烧浸出作业区作业长,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副厂长,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王绍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绍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正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会计师,EMBA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攀钢集团北海钢管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本运营部)部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谢正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谢正敏先生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玉昌先生,1982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研院钛研究所副主任工程师,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鞍钢集团钒钛(钢铁)研究院(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管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主任,鞍钢集团钒钛(钢铁)研究院副院长,攀钢研究院副总经理,鞍钢研究院副院长,攀钢研究院副总经理,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钒钛分院院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等职。

周玉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周玉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本超先生,1969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师、机械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攀枝花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轨梁厂机械动力科副科长,新钢钒公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新钢钒公司轨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设备保障部总经理、产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总经理、装备部总经理、设备总监,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

文本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文本超先生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3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聪先生,1985年12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协办、主任科员,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精成作业区党支部书记、副作业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督查专员、行政处处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副厂长、党委书记,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徐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徐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灏南先生,1974年9月出生,经济师,大学学历,农工党,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董事会事务与风险管理二级总监。历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综合管理部副部长,行政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二级总监。

石灏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石灏南先生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上一次董事会审议期限即将到期,在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3,009,118股,发行价格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9,999,998.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78,8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521,16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6月29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23CQAA2B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原因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846.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5.65亿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6亿元,其中:以前年度工程项目支付11.14亿元(含置换前期投入资金3.28亿元)、2025年工程项目支付0.7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5.52亿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4.45亿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批准的4.50亿元额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前次现金管理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7天通知存款。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业务由财务部门进行办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钒钛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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