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7项条件缺一不可

Connor 火币交易所官网 2026-09-18 3 0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取得股权时即产生纳税义务。为减轻员工现金流压力,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 但这个政策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必须同时满足7项条件。

本文为您系统梳理政策要点,建议企业财务负责人与激励对象对照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一、政策速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主要政策内容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计税项目】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适用税率】

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股权取得成本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 0。

二、享受递延纳税,须同时满足 7 项条件

1.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 6 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 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年。

7.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条件变化要及时处理:股权激励计划未同时满足全部条件,或者递延期间公司情况变化后不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与温馨提示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 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2 号)

温馨提示:是否满足递延纳税条件,应结合企业性质、激励对象、人数比例、持有期限和行业逐项判断 ;具体办理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株洲税务

业务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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